所謂「優惠期」就是指當你的產品在公開場合已經公開展示,而讓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看到該項產品之日後的6個月內,若要將此項產品申請專利的話,就必須在那段時間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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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經理陳君請業務專員王君至辦公室相談下次展覽會時,公司攤位之布置工作。席間陳君提到:「公司目前有新產品在開發中,你去問問研發部門,到展覽會之前,是否可以有產品樣本可以供展覽與實機操作。」
會後王君隨即至研發部門查詢新產品的開發進度,研發部門主管李君說:「產品已經接近完成階段,應該是可以如期完成能實機操作的樣品,需要的樣品數量記得先告知一下,不然會來不及準備。另外,這項產品上級單位說要申請專利,那在展覽會中展出以及操作樣品給別人看,會不會有專利的問題,這我不清楚。最好先問問專利部門比較好哦!」
於是,王君又到專利部門請教跟自己同時間進入公司的專利管理師林君,林君聽到王君說的事情後,眉頭一直在皺著。王君問他「怎麼啦?」,林君於是實話實說:「其實我也是專利的菜鳥,只是因為有興趣,才願意擔任這個工作。雖然老同事有告知一些專利的觀念,但都是片斷資訊並不完齊。尤其是這件事情,我也是一頭霧水,不知該如何下手處理?」
林君不用怕,專利巧手來幫您!~
首先,這種狀況在專利申請中是「優惠期」。
所謂「優惠期」就是指當你的產品在公開場合已經公開展示,而讓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看到該項產品之日後的6個月內,若要將此項產品申請專利的話,就必須在那段時間內(即公開展示日起6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這樣這件專利申請案,就不會因為自己的公開行為,使得專利申請案喪失專利三要件中的新穎性或進步性了!
那提到的「已經公開展示」應該還有其他的要求吧?
沒錯!請靜待下期揭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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