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與韓國智慧局局實施優先權證明文件的電子交換作業。但不是所有種類的申請案都可以適用,而是僅限於臺灣與韓國的「國內發明與新型」申請案,不適用「設計、商標與PCT申請案」。
智慧局(TIPO)繼與日本專利局開始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後,終於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與韓國智慧局局(KIPO)實施優先權證明文件的電子交換作業。此項作業兩局已經商談甚久,都是希望可以減少申請人的成本支付,而且更快速與正確的使兩局取得優先權證明文件。
誠如前述,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項措施,而且是免費的哦!但注意,不是所有種類的申請案都可以適用,而是僅限於臺灣與韓國的「國內發明與新型」申請案,不適用「設計、商標與PCT申請案」。
也就是說,不論是優先權基礎案(先申請案),還是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後申請案),只要其中一個案件是「設計、商標或是PCT申請案」,就不可以使用此項規範。除了案件類型有限制外,對於合適申請案的申請日期,設有開放到早於實施日前的16個月內。
既然是優先權主張,就是必須先有第一個申請案。所以,申請人先在台灣智慧局提出申請案,之後再以相同創作內容,向韓國智慧局提出申請案,並同時主張臺灣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者,臺灣智慧局即為第一局,韓國智慧局即為第二局。反之,則互相對調。
只要申請人在臺、韓提出專利申請,且申請人「聲明」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則兩局每月將會透過互相傳送的清單,核對相關資料確認無誤後,將優先權證明文件加密成電子檔,約30日左右以郵寄或是電子傳輸方式,交給對方。
如果順利取得證明文件的話,智慧局不會再另行通知申請人,就直接進入下個的階段。但若是不成功的話,則區分成下述二種狀況:
- 因為網路傳輸系統故障或是郵寄失誤等不可歸責申請人之原因者,將由TIPO與KIPO協商處理,經補救成功者,視為已經於法定期間提出證明文件。
- 若是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例如基礎案申請案號或是申請日提供錯誤,智慧局將會通知申請人,限期於2個月內補上正確的申請日、號或是補送紙本證明文件。屆期未補正或補送者,視為未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臺灣智慧局還提供便民措施,如果申請人對於韓國申請案要走電子交換,而對於尚未與臺灣智慧局有電子交換的專利局,想要一併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紙本申請。這時候,可以在同一申請書中提出申請,省卻第二次的提出,但是紙本證明文件的申請,仍是必須繳納新台幣1000元規費。
優先權電子交換是一項非常便民的措施,而且對於專利局而言,也可減少紙本的堆積,節能減碳,對地球更是非常有益。期盼臺灣智慧局能與臺灣申請人最大申請的申請國家--美國,也儘速完成雙方電子交換的申請,就會更是跨出大步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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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英武 |
現任: |
北美智權專利法規研究組主管 |
經歷: |
- 曾任電腦週邊產品製造公司管理部門
(法務、IP、人事與總務)主管
- 曾任國內第一家同時取得SDA協會與MMCA協會BOARD ME MBER公司的法務/IP主管
- 曾任大專院校講師(1995-2002)。
- 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訓練課程講師。(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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