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免試資格的首要條件為需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其次是 需具有從事專利師業務一定的年資,由於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的途徑不同,因此對年資的限制亦有不同: (一)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的律師、技師及會計師:
需於 2008/01/11 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務一年以上才可申請免試資格。
(二)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的公務人員:
是指經國家考試及格到智慧局服務的公務人員,如審查官。除了具專利代理人資格外,另需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二年以上,且於 2008/01/11 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務一年以上才可申請免試資格。
(三)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且經專利專責機關約聘為專任的專利審查委員:
必須為「專任」的審查委員 ( 不包括兼任或外審人員 ) ,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二年以上,且於 2008/01/11 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務三年以上才可申請免試資格。
前二項,由於已先經過國家考試及格,因此從事專利師業務的年資的認定具一年即可;而第三項,因未經過任何國家考試,因此需具三年從事專利師業務的年資。
免試資歷年資的認定
上述免試資格從事專利師業務資歷年資的認定有以下 2 項重點:
|
(一) 專利代理人需曾具名從事專利師法第 9 條所訂業務一年 / 三年以上: |
係指在 2008/01/11 以前,有以專利代理人名義,「具名」代理申請人向智慧局為第 9 條所訂申請事項,包括專利申請、專利異議、舉發、專利權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之登記及特許實施事項等,有一年 / 三年以上執業經歷。 |
(二) 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 |
係指審查委員或審查官曾於智慧局 ( 或改制前中央標準局 ) 從事專利實體審查工作,並於審定書有「具名」或有撰寫審查意見書,且有二年以上資歷。一般程序審查或檢索分類不算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 |
申請免試資格爭議之說明
由上述資歷年資認定的說明,可以發現下列三項情形,即使具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也無法取得免試資格:
|
(一)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完全無任何執業資歷: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具有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相當之資歷者 ,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其不同資歷,減免應試科目。」因此,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無從事一定期間的專利代理業務執業資歷者,不符合申請免試資格。 |
(二)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並受僱於專利事務所或公司,雖從事專利相關業務,但未曾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專利申請: 由於專利師從事的業務就是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申請事項,而代理行為依法必須有表達代理意旨,因此,於專利事務所或公司內從事專利事務,雖有從事有關專利事項之事實,惟未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申請,智慧局無從認定其屬執行業務,所以也不符合申請免試資格。 |
(三) 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僅有從事代理專利訴願、行政訴訟事項的經歷,卻未曾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專利申請: 立法院於2007年審議專利師法時,認為任何人只要符合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規定者,皆可為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人。因此,專利代理人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爭訟並非專利師專屬業務範圍,故僅從事代理專利訴願、行政訴訟事項,未曾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專利申請者,也不符合免試資格。 |
符合申請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資格者,需於專利師法施行後一年內提出申請免試,逾期無法申請,且需於專利師法施行後三年內經專業訓練合格,始得申請核發證書。詳細申請流程如下說明:
(一) 向智慧局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歷證明文件
根據智慧局於 2008/4/22 於台北舉辦的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中,專利一組林清結科長表示,目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人數共有 10,706 人,組成比例 5 成為律師,技師及會計師各佔二成,其它身份則佔一成。統計近一年來實際曾具名執行業務者只有 500 多人而已, 目前已向智慧局申請資歷證明文件的共有 260 件,以 技師身份 佔大多數,經審核符合免試資歷 者 計有 201 件,不符合者計有 30 件,其餘 29 件尚在審查中。
(二) 向考選部申請免試
取得資歷證明文件後,便可以此向考選部申請免試,目前考選部已接獲大約有 90 多件的申請,預計 5 月考選部會開始發出免試及格證書。 。
(三) 專業訓練及格
和考試及格者不同,免試及格者無法立即申領證書,必須先經過專業訊練課程及專業訓練測驗及格後,才可申領證書。
(四) 向智慧局申領證書
依據專利師法第 35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具有申請專利師免試資格者,必須於 2009/1/11 前向考選部申請免試, 2011/1/ 11 前經智慧局專業訓練合格,始得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
(五) 加入公會
專利師證書為專利師的資格證明文件,專利師如欲執行業務,依專利師法第 6 條規定,須先加入專利師公會,然後向智慧局申請登錄,始得開始執業。
(六) 專業訓練及格
申請登錄時,必須載明執業方式。
依專利師法第 7 條規定,專利師執業方式有二種:
( 1 ) 自行設立事務所或與他人組成聯合事務所。
( 2 ) 受僱於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
(一) 課程內容
|
課 程 內 容 |
時 數 |
1. |
開訓 |
3 小時 |
2. |
執業倫理 |
3 小時 |
3. |
專利法規 |
9 小時 |
4. |
專利程序審查基準及實務 |
3 小時 |
5. |
專利分類及檢索 |
6 小時 |
6. |
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 |
12 小時 |
7. |
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基準及實務
( 含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 |
3 小時 |
8. |
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 |
3 小時 |
9. |
專利舉發審查基準及實務 |
6 小時 |
10. |
專利申請及爭訟案例研討 |
12 小時 |
總 計 |
60小時 |
(二) 專業訓練測驗
考試測驗時間共計7小時,測驗科目共有3科:
1. 專利法規
2. 專利實務
3. 專利說明書之撰寫
專利法規及專利實務採申論式及測驗式混合試題;專利說明書撰寫則全為申論式試題。及格標準為:各測驗科目不得有 1 科 0 分,且 3 科總平均需達 60 分方為及格,其中專利說明書撰寫成績需為 50 分以上。
(三) 專業訓練執行方式
採取專班訓練方式,預計分 6 梯次開班,每梯學員以不超過 50 人為限,參加順序以報名手續完備先後為準。
訓練時間為:週五下午 2:00-5:00 及晚上 6:00-9:0 0 、週六上午 9:00-12:00 及下午 2:00-5:00 ,整個專業訓練共計 5 週完成。智慧局將於2008年8月中旬開辦第一梯次班別。
專利師法明定專利師資格的取得共有「考試及格」與「申請免試」二種,立法之初即已將公平原則考量進去。因此,申請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者,雖是以相當的資歷取代國家考試及格,不用再經過專利師的國家考試,但仍需經過專業訓練及測驗合格,才可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以確保免試及格者的專業知識技能,保障申請人的權益。
對於已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但不符合申請免試者,也不用擔心權益受損,因仍可繼續以專利代理人名義執業,執業範圍同專利師,工作權益並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