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戰篇 專利聯盟與智財銀行,立意原本良善,是可以讓財力與專利權數薄弱的成員,能在專利保護傘下,獲得進場的機會。但是強者常變得更強,而弱者卻也不一定恆弱。若是聯盟中的零散成員連結起來不僅求自保,而是有意形成類似寡頭或是獨占者的規模與勢力,以封殺所有其他對手時,原本楚楚可憐的弱者,也可能搖身一變,成為造就獨占之惡的共犯。
(下)學理篇 若是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層級升高至國家,國際社會的反應,絕不會僅僅是約談某幾家公司罰款了事。更嚴重的狀況是,主導支持專利聯盟的國家,國內的所有產業,都有可能受到波及,而遭到因聯盟而受侵害國家的集體抵制與嚴厲制裁。本文就反壟斷法的相關經濟原理,以及國際間為保障競爭訂定的協議與歷史等,做簡略描述,幫助讀者了解問題的癥結與嚴重性。
在處理一個專利案時,「發明內容充分揭露」應是目前從業人員在實務上的正確作法,也是各主要經濟體在制定專利法規時的一個普遍共識。然而,到底揭露多少叫做「充分揭露」呢?另外,在這個普遍共識之下,細部的規定與實際的操作上又是如何呢?以下本文將就此議題針對美國申請案的揭露義務做探討。
繼上期介紹動畫電腦圖像申請演進歷程、美國Verizon公司與微軟公司的設計專利申請案及官方USPTO的後續處理後,本期將更進一步說明在申請實務上應具備的專業知識。
2011.01版國際專利分類相關資料已登載TIPO網頁,自100年9月16日起之新申請案本局將依新版(2011.01)國際專利分類予以分類,並自100年11月1日起發行之專利公報及發明公開公報以新版(2011.01)國際專利分類刊登。
下一版本國際專利分類(2012.01版)將於2012年1月1日生效。先前出版的版本是以英文與法文發行。這版本原始檔案可在以下鏈結下載。 (http://www.wipo.int/ipc/itos4ipc/ITSupport_and_download_area/20120101/MasterFiles/). 新進度中,修訂或是新進用的符號,將以斜體表示,未變更的符號則是以正常字體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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