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是我國特殊設計,多數國家憲政運作多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惟我國將考試權由行政院切割出來成為考試院,監察權由立法院切割出來、成為監察院。這樣的獨特設計,原是為公務員體系而設,希望制衡行政權、避免任用私人的流弊。此外,我國考試制度更以中國科舉取士的舊思想為根基,認為透過非常低錄取率才能淘選人才、為國舉才。當考試院以這樣的觀念將手伸進專技考試後,卻成了扼殺知識經濟、阻礙國家競爭力的元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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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百給五毛,專利師考試及格人數超低,不敷業界需求
以專利師為例,台灣95~99年平均新申請案量為81,071件(附表一),根據業內資深人士表示,在妥善處理客戶案件品質下,一般專利工程師平均每月約可處理4件的新申請專利,以每年48件計算,台灣專利師至少有1,689人的數量需求,而根據具有專業代理人證書的人數雖有10,706人(5成為律師,技師及會計師各佔2成),然近一年多來曾實際執業者僅500餘人,連同專利師考試開辦以來、97~100年錄取人數僅115人(附表二),兩者加起來不到650人,與國內實際需求的1,689人相去甚遠,僅佔不到39%,產業人力缺口相當龐大,造成雖然有數千名專利工程師在服務專利申請需求,然而申請案件卻由不到七百人、擁有證書的專利代理人或專利師掛名的弔詭情況。
最離譜的是,即使產業人力需求龐大,考試院卻以不符實務需求的考科與考題,創造出超高門檻,由97年開辦至今的專利師考試,每年及格人數僅二、三十人,民國99年時更只有13人及格,按照這樣的每年二、三十人的考照速度來看,台灣專利師人力缺口至少需要50年的時間才能滿足;而專利案件非由專利師撰寫、卻由專利師掛名的吊詭情況,恐需還要很久的時間才能消弭。也因專利師考題如此不切實際與極高的難度,導致專利師考試報名人數迅速下滑,由開辦之初的1367人,下降至去年為572人,報考人數衰退幅度近六成,高達58%,堪稱各項國家考試、專技考試的異數與特殊現象。
專技考試反創新、壓迫考生僵化、扼殺國家競爭力
專利師工作重點在對專利案件的了解、專利案寫作、以及對專利法規、專利送件程序的熟稔,然而考試院在傳統典試出題思維下,罔顧產業實務需求,以學院導向的出題來安排專利師考試,以公務員錄取員額的思維來看待專技證照考試,使擁有專利師資格變成稀有族群。這種作法固然滿足特定族群的利益,也滿足考試院的傳統思維,但卻刻意漠視許多專利從業者的存在、以及「掛名文化」的弔詭現象。
並且,考生也在難度過高、且僵化、非實務界需要的筆試考科主導下,以超低的及格率,壓迫考生頭腦均一化、固定化,將大好的青春與腦力葬送在教科書、或是出題老師的「獨門」試題上。在台灣,許多專利工程師即使是實際從事專利工作多年,也無法取得專利師資格。這樣的鴕鳥制度,成為台灣反創新、以及扼殺國家競爭力的來源,並阻礙了台灣知識經濟的發展。考試院的僵固思維,使專技考試制度成為台灣成為知識島的絆腳石。
專技考試及格標準應達基礎篩選即可 不到10%及格率,刁鑽又違憲
考試院忽視的根本問題是:「專技考試非公務員考試。」公務員受限國家預算員額,需有數量限制,錄取率低。然專技考試旨在對人民提供專業能力認證,只要人民的技能達到從業基準,便該給予及格認證,使他能以此謀生。對於需要證照才能執行特定業務的考生而言,取得證照就等於是取得極重要的工作權,憲法第十五條對於人民的工作權也特別列出應予以保障。 然而考試院卻以極為嚴苛的專技考試和超低及格率來侵害具有專業能力之考生的工作權。以專利界為例,專利事務所中明明就有許多專利工程師具有極為熟練的專利寫作和答辯能力,但卻因為專利師考試與過於嚴苛,因此使他們無法取得專利師證照來親自執行業務。這種嚴苛的專技考試制度,不但剝奪了專業考生的工作(執業)權,而且也直接造成各個專業服務市場的寡頭壟斷現象,讓取得證照的業者能夠利用考試院的扭曲制度來阻卻競爭,保障營收。
先進國家如美國,各種專門人才考試只對考生所實際需要的執業能力進行客觀的測試,對於錄取人數並無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因此及格率往往能夠超過50%。這樣的作法不但沒有讓美國的專業人才濫芋充數,反而因為專業服務市場的執業人員水準整齊,數量充足又有水準的執業人員在服務市場內自由競爭,相互較量與競爭的結果使美國專業服務市場的服務能量和質量都具有極端優異的水準。以美國法律界為例,技術與市場能力優異的美國公司在兇猛而富於鬥爭經驗的美國律師輔助下,在世界各國攻城掠地,其威力之猛與貢獻之大不輸給美國強大的航母艦隊,這就是美國法律界講求務實的執業能力考試與鼓勵自由競爭的結果。反觀我國典試制度,在「考試至上」風氣下,竟讓學術界的教授群藉由考試院的白手套來掌控實務界的專技考試,使專技考試的內容無法與實務相結合,一直停留在萬年考題與學界大老的課本中,這使得許多專技考試只適合讓剛畢業且毫無實務經驗的學子來報考,已經工作的人反而因為工作實務經驗和考試內容相差太遠,因此離開學校越久就越考不上。這種反淘汰現象存在已久,好不容易考上證照的年輕學子因為缺乏市場所需的實務經驗或知識而不容易賺到合理的報酬或是找不到事,具有實務工作經驗但卻沒有證照的人則因為缺乏證照而需長期屈居於幕後,而學校的教授群們則因為有證照考試的保障而永遠可以照本宣科,不需長進。這就是考試院長期濫用考試權來壟斷專技考試的後果!
考試院專技考題與實務嚴重脫節 專技考試應回歸主管機關與實務界主導
因此,現行專技考試制度應立刻進行調整。既然專技考試只是要保證受試者符合一定專業水準,那麼在規劃考題上,應只要達基本的執業能力即可。以專利師考試而言,專利師要懂的是專利案件的寫作與相關行政流程,而不需要了解整套的行政訴訟法,甚至大法官釋憲。但看看99年的專利師考題,卻要求考生要懂「大法官解釋文」,要能「說明與比較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時,其特定授權與概括授權的規範密度、規範事項範圍及明確性要求。」明明是律師與司法官的考科,卻要求專利師也要考,專利師為什麼要懂這些知識?此外,台灣專利師要做的是台灣專利申請的工作,只需要用到中文,為什麼卻要考「英文或日文」?這些奇特的考試科目和內容,究竟是考試院離實務界太遠,還是典試委員太目空一切,愛怎麼考就怎麼考?
我們應該深刻反省:台灣的政治體制已經是一個民主體制,所有政府首長和民代都需要定期接受選民的檢驗,但是在台灣的民主政府中為何還會存在考試院這種、只在預算審查與考試委員提名時,才需要接受立法院象徵性的民意檢視?對攸關人民工作權的國考政策,為何不需要接受民意的檢視?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考試院的典試委員出題審題不切實務需求已非新聞,考試委員怠於改進專技考試更令人遺憾,多年來各界對考試院這樣操縱的專技考試多有批評,但考試院仍我行我素、笑傲江湖,照樣以黑箱作業的程序、來操縱國家專技考試如此重要的機制。專技考試是各行各業的能力測試和認證,為何不能由權責主管機關以公開的方式遴選典試委員?為何不能以透明化和標準化的題庫考試來進行?反而是由考試院黑箱作業,自行遴選典試委員,天馬行空、不切職業需要的胡亂出題?社會的進步日行千里,考試院的公務員和典試委員相對顯得落後與跟不上時代,但又壟斷各行各業的考試權。
就專技考試而言,不按照實際工作需要來設定考試科目和出題,等於是在刁難和折磨那些需要證照的人民,考試院何德何能、竟一邊享用老百姓奉納的民脂民膏,一邊卻用證照考試來刁難和折磨老百姓?每次證照考試以刁鑽考題和極低錄取率,大量剝奪許多擁有專業技能的老百姓工作權,並讓專技服務市場被少數具有證照的業者壟斷。怎麼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機構,不但不能服務百姓、維持市場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反而在那裡迫害人民工作權和製造市場壟斷?多年來考試院這種違憲又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一直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為何監察院坐視不管?五權憲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讓我們這樣的民主政府,在專技考試上,讓考試院以專擅獨斷的方式箝制老百姓工作權?這樣的考試政策,竟也不受監察院彈劾或立法院制衡?人民的工作權,難道就這樣被考試院的公務員皇帝欺凌一輩子?馬政府在第二任的任期中,要是不正視考試院欺壓人民工作權的事實,任由考試院倒行逆施,那麼台灣的專業服務市場永遠發展不起來,因為有考試院這塊大鐵板緊緊的限縮了人才培養的數量。
專技考試應回歸業務機關與實務界,隨到隨考隨認證,健全產業人力需求
我們認為專技考試應回歸專業,由權責業務機關依據實務需求來主導考科與試題規劃,不是由距離實務界太遙遠的考試院與學術界來主導,造成專技考試與實務界的落差越來越大。其次,對於專技考試的出題標準,應設定符合基本執業能力的標準。通過測試的考生可在取得證照後,在實際工作中歷練各種實戰技巧即可。現在許多專技考試的及格率常常不到一成,這種及格率不但過於嚴苛,並且剝奪了具備執業能力考生的工作權。過低的錄取率更等於是政府在操控市場,扭曲市場自由競爭的機制,圖利已取得證照的業者。我們認為任何對於及格率的限制都屬於違法違憲的行為,應該要完全拿掉,讓專技考試回歸到能力認證的性質,讓具有基本執業能力的人都可以順利的取得證照。至於拿到証證以後是否會有工作,這應該由市場來決定而不是政府。政府的施政一定要公平公正,政府機構不可以利用控制錄取率來剝奪合格考生的工作權並且圖利已取得證照的人。
除此之外,產業的人力需求還應該要兼顧速度性與彈性,一年一試的專技考試方式,既無效率又不便民,一次考不好就需要再等一年,這樣的頻率對專技考試的考生而言也是一不合理的待遇。專技考試應跳脫一年一試的窠臼,如同考駕照一般,政府只要建立受試教室與電腦題庫,便能隨到隨考,如此不但便利考生、造福產業,更充分創造人力與市場發展的可能性。
所以,為了保障專技證照考生的就業權,健全專業證照市場,使專業實務的需求能夠和證照考試充分結合,進而引導學術界的教學與研究有所依循,政府都應該儘速將各項專技考試回歸到由業務權責機關來主導,這樣才能夠讓專業能力認證制度回歸市場需求,讓台灣的知識經濟環境能日趨健全,國家競爭力快速上升。
附表一:智慧財產局近五年專利新申請案件統計
年度 |
新申請案件 |
95 |
80,988 |
96 |
81,834 |
97 |
83,613 |
98 |
78,425 |
99 |
80,494 |
附表二
年度 |
報考人數 |
及格人數 |
及格率 |
97 |
1367 |
37 |
2.7% |
98 |
858 |
38 |
4.4% |
99 |
711 |
13 |
1.8% |
100 |
572 |
27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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