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請日的重要性是眾所週知的,因此企業多會在產品開發期間即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以避免被他人捷足先登,但此時所提出的專利申請保護範圍或實施例可能較為基本,甚至有時候無法周延的保護日後的產品,此時該怎麼辦呢?請閱讀本期特別企劃:《中國國內優先權的應用》。
法規部分,美國自從新局長上任,變革即開始啟動,日前北美智權已發佈快報告知:USPTO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而本期則有專文統整近期USPTO的動作,包括美國參院版專利改革法案S. 515新進展,關心美國專利界動態的讀者不可錯過。另外,我們也有專文簡介美國Enhanced First-Action Interview(E-FAI)試辦服務。
而德國國會在5月28日通過《專利法簡化暨現代化法案》,修訂該國專利法部分條文,簡化無效程序,同時收費項目新增超項費。新修訂法條已於2009年10月1日開始生效。本期有專文說明。最受讀者歡迎的IHPE專欄則運用一貫幽默的口吻解讀claim是如何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