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感官测试(亦可称之为感官品评),就是藉由人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五种感觉系统,对食品等产品进行测试及品评,藉此了解或推测大众对这些食品等产品的感受或喜欢程度,并测知产品本身质量的特性。在日本的食品业界的特许申请案的说明书中,除了使用仪器分析数值之外,利用感官测试的结果来叙述及验证发明效果的案子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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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文章(支持与否不一定是由选票来决定的---谈日本专利「支持要件」的判断)中,介绍了番茄汁事件(平成28年(行ケ)第10147号审决取消请求事件)中关于支持要件的判断方式。其实,在西红柿汁事件中,还有一个议题相当受到专利业界以及产业界(尤其是食品业界)的重视,那就是专利说明书中的感官测试之明确性问题。西红柿汁事件的判决中,法官对于感官测试的意见非常受到业界的关注。这期文章中,我们就来看一看西红柿汁事件中的感官测试受到了怎样的挑战,并且想一想要在专利说明书中使用感官测试的结果时,要注意些什么。
西红柿汁事件中的感官测试的记载
西红柿汁事件之系争特许案的说明书中,分别以不同配方的西红柿饮料作为发明品(实施例)、一般品(比较例)的样本,请12个专业职人实际品尝各样本,并且依据个人的感官感受,就「酸味」、「甘甜」、「浓醇」三个项目进行风味品评。在「酸味」、「甘甜」、「浓醇」三个项目的分数范围分为7阶(-3~+3),其中+3分表示「非常强」、+2分表示「相当强」、+1分表示「略强」、-1分表示「略弱」、-2分表示「相当弱」、-3分表示「非常弱」、而0分表示「没感觉到或者以上皆非」。
从系争特许说明书中记载的风味品评试验结果(参见表1)可以看出,其系针对「酸味」、「甘甜」、「浓醇」三个项目分别记载12位专业职人所给出的风味品评分数的平均值,并且将「酸味」、「甘甜」、「浓醇」三个项目的平均得分再加以加总(酸味的负分数视为风味的加分)。
表1:系争特许说明书所载的风味品评试验结果
出处:日本特许第5189667号说明书
判决中质疑感官测试的明确性
在判决中,针对系争特许说明书中以感官测试方式进行的风味品评,法官认为系争专利说明书并未具体记载进行风味品评的细节和评价的基准,因此认定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并无法从该风味品评的感官测试中,理解实施例1~3的西红柿饮料能够获致所欲的效果(风味)。
判决中在认定系争特许说明书「并未具体记载进行风味品评的细节和评价的基准」时,还具体举出了说明书有如下之缺失。
其一,系争特许说明书中仅记载了12位专业职人所给出的评分的平均值,而没有记载个别专业职人的评分结果。
其二,系争特许说明书未说明如何让各个评分者对于各评分项目中「风味的差异达到何种程度时要提高(减少)1分」的标准一致。因此,有可能有些评分者是感觉到甘甜度稍有增加就在「甘甜」项目增加1分,稍微感觉到有点甜味就在「甘甜」项目给出满分的+3分;也可能有些评分者是蚂蚁人,要感受到甘甜度增加很多才会在「甘甜」项目增加1分,感觉到满满的甜味时才会在「甘甜」项目给出满分的+3分。然而因为说明书中完全没有揭露个别评分者在各项目所给出的分数细节,所以也无法客观地了解各评分者给分的偏好和风格。因此,光是从说明书中揭露的所有评分者给分的平均值,很难正确且客观评价实施例以及比较例中各个样品的「酸味」、「甘甜」、「浓醇」风味,因而有无法确认渠等之技术意义的疑虑。
再者,「酸味」、「甘甜」、「浓醇」是三种各自相异的风味,酸味增减1分、甘甜增减1分、浓醇增减1分,对于饮料整体风味的贡献(或影响)究竟是如何?这其实是个有点难回答的问题,而说明书中对此并没有相对应之说明,而仅仅是单纯地将「酸味」、「甘甜」、「浓醇」的分数(各评分者给分的平均值)加总所得到的数值直接当作是各饮料样品的风味总分。从系争特许说明书中所揭露的此种单纯计算方式,隐含了「酸味、甘甜、浓醇增减1分对于饮料整体风味的贡献是等值」的假设,但却没有对于此一假设的基础有任何说明,且该隐含的假设亦非为所属技术领域之通常知识,更加深了技术意义不明的问题。
基于系争特许说明书的上述缺失,使得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并无法从该风味品评的感官测试中,理解实施例1~3的西红柿饮料能够获致所欲的效果(即使不添加主原料西红柿以外的其他蔬果汁,也能够实现味醇且有水果甘甜又能抑制西红柿酸味的西红柿饮料),当然也无法理解请求项中记载的西红柿饮料之「糖度」、「糖酸比」、「特定酸的含有量总和」三个参数的数值范围以及其效果两者间之关系的技术意义。因此,作成系争专利之请求项无法为说明书所支持之判决。
结语
上述判决显示出法官对于特许说明书中的感官测试的审查采取较为严格的态度,而此一严格的态度势必会影响特许厅今后的审查实务。在日本,感官测试的结果要让人信服,一般认为应任用通过资格考试的「感官品评士(官能评価士)」来执行感官测试,才是比较理想的做法。而感官品评士的资格又可以分为初级、中级、以及专门三种等级。
然而,由上述判决显示,若想要在特许说明书中采用感官测试来作为实施例效果的左证时,光是任用合格的感官品评士来进行感官测试可能仍是不够的,必须还要在设计实验时要注意测试方法的客观性,最好是采用业界公定的方法或者学会等单位推荐的感官测试方式,同时要检讨是否采用科学仪器的分析来支持感官测试的结果,如此,当争议产生时才比较容易获得法院的认同。申请人在日本进行类似技术之申请时,宜适当注意前述原则,才能确切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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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吾思 |
现任: |
资深专利工作者 |
学历: |
(台湾)台湾大学生命科学系
(台湾)交通大学经营管理研究所 |
相关证照: |
台湾地区专利师
日本知的财产管理技能检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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