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湾智慧局(TIPO)就不服其就专利申请及专利权有效性等案件之审议决定案件,参考美日欧等国专利救济制度,启动专利法部分条文的修正工程,引起专利界巨大回响。而据以参考对象之一的美国,于2011年即在AIA法案建置的专利复审等专利发证后挑战的行政争讼程序,在2021年仍持续演进,并牵动各方专利竞争态势。他山之石,可以攻错,本文采撷2021年美国专利复审制度几项重要变革与立法态势,作为未来细致化制度的参考。
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虽然拜登政府在2021年1月即走马上任,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前局长Andrei Iancu卸任后却一直悬缺着大位[1],等待着下一任主政者的到来。但攸关产业竞争与实力消长的专利复审制度,依然在最高法院判决、Iancu任内政策延续和美国国会修法提案,以及隐身于后的专利权人和竞争对手角力间持续发展。本文将回顾202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司法)、USPTO规制(行政)和国会修法提案(立法)对专利复审制度确认、延续与挑战。
最高法院判决:实质扩张USPTO局长在专利复审规制上的影响力[2]
2021年6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在U.S. v. Arthrex, Inc.案(Arthrex, Inc.案)[3]认为,虽然PTAB的行政专利法官(Administrative Patent Judge,APJ)依法有代表行政部门决定专利是否应撤销的职权,但既然APJ并非由总统提命、参议院同意任命,其即为受USPTO指挥与监督的下级官员。换言之,该局最高行政首长,即USPTO局长,有权审查(例如决定是否再开听证)和推翻PTAB之个案决定,以敦促USPTO局长对PTAB的决定负起监督责任。
因此,美国最高法院在本判决中赋予由总统提命、参议院同意任命的USPTO局长,有对APJ与PTAB运作的直接指挥、监督之权;USPTO亦即遵循该判决意旨,制定行政规则,明确规定复审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时,可请求局长审查。从实务面观察,该判决实质扩张了USPTO局长在专利复审规制上的影响力。
USPTO规制:持续提高是否受理专利复审案件的立案门坎[4]
延续PTAB曾依2017年General Plastic案[5]确立7点判断「重复针对同一专利提出请求的IPR(inter partes review)案件中,后续IPR能否立案」的基准之政策。2021年,PTAB统整2018年NHK案[6]和2020年NHK案[7]等具有拘束力的先例,拟定是否受理或驳回「已在法院诉讼或ITC审理的专利侵权案(有平行案时),复于PTAB请求IPR立案」之裁量因子。美国专利界多称其为NHK-Fintiv规则。
以上制度变革均显示前川普政府所认命的USPTO局长Andrei Iancu,在任期尾声仍着力于IPR程序效率与公平性。其归根究底主要在于PTAB欲防止产业界重复提起IPR之审查,使专利权人疲于讼累、消耗专利行政主管机关的有限资源,亦强调程序上的正当与公平性,以扭转学术与实务界认为IPR为专利杀手(patent killer)的形象。然而,此举诚然会增进IPR程序的经济性和跨管辖权与审判机构 (cross- jurisdiction and tribunal)的判决一致性,但相对来说,亦以行政权调整人民循公众审查机制举发无效专利的门坎,而相当程度限制了国会清楚赋予公众以不同证据标准挑战专利有效性的权益,产业界也应随之调整自身策略。
国会修法提案:对PTAB裁量权的反扑
上述于Iancu任内赋予PTAB在IPR相当宽松的立案裁量权之政策,并非毫无争议。由于该等政策限制了寻求专利复审制度撤销专利的途径,包含苹果等多家厌烦「专利流氓」[8]骚扰的美国科技大厂,提起诉讼质疑规范的合法性。虽然该等诉讼已被加州北区地方法院以不具有管辖权为由驳回[9],但上诉后是否有新的发展,仍为2022年的观察重点。
虽然循司法救济与审查的此路不通,科技大厂的动作与利益团体的呼吁,亦引起美国国会议员的注意。由国会跨党派议员(民主党籍Patrick Leahy和共和党籍John Cornyn)领衔提案,欲在专利法明定,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PTAB应受理IPR并予以立案[10]。换言之,根据该草案内容,前述PTAB在IPR的立案裁量权将被剥夺。虽然有赞同者认为,此将减少PTAB因局长的政策理念而产生飘忽不定的裁量偏差。但反对者直言此将使IPR立案闸门将再度开启,举发案件将再如洪水般涌向PTAB;虽然这属于立法政策的选择,此仍与最高法院在Arthrex, Inc.案扩张USPTO局长对PTAB指挥监督之权的意旨背道而驰。
小结
虽然美国专利复审制度在2021年因局长之位悬缺,下一阶段的政策蓝图仍然模糊。但吾人仍能透过最高法院对制度框架的确认、USPTO在PTAB规制的延续和国会修法提案反制的权力制衡间,期待美国专利复审制度在2022年有更为调和专利权人及其竞争对手(举发人)权利和稳固的体制发展,而成为台湾制度的借镜。
USPTO对2021美国会计年度 (FY21) PTAB审理数据回顾 [11]
1. 审理申请的种类分布
(统计期间: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2. 审理申请的技术类别分布
(统计期间: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3. 每月申请数据
(统计期间:2021年9月及其之前的12个月: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美国会计年度共有1,308件IPR成案)
注:2020年 9月16日或之后提交的CBM申请不会被列入统计
4. 申请案之立案 (Instituted) 与驳回 (Denied) 比率
(统计期间FY17至FY21:2016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5. 专利之立案与驳回比率
(统计期间FY17至FY21:2016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6. 申请案与专利之立案比率比较
(统计期间FY17 至FY21:2016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7. 各技术领域别之立案比率
(FY 21期间: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注:各技术领域别的立案率,是将「已立案的申请案」,除以「对申请案的决定」
(即包含已立案和被被拒绝的申请案)予以计算。该数据不包括请求重审(rehearing)之决定结果。
8. 和解数据
(统计期间FY17 至FY21:2016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注:和解比率,是将「所有和解的案件」,除以「各美国会计年度中所有的程序」(即包含被拒绝的、和解的、驳回的、请求对己不利的申请案[12],和最终书面决定),但均不包含合并审理的案件。
9. 申请案之审理结果
(FY 21期间: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注:有效或无效专利的最终书面决定(FWD)是根据最终书面决定中有争议的请求项予以计算, 但不包含合并审理的案件。
10. 专利之审理结果
(FY 21期间: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注:有效或无效专利的最终书面决定(FWD)是根据最终书面决定中有争议的请求项予以计算。
混合结果(Mixed Outcome),系指有一个决定结果中对不同请求项有不同的审查结果,包含被拒绝的、
和解的、驳回的或请求对己不利情形。只要是被列入FWD字段的案件即代表无论结果为何,该案件曾收到FWD。
11. 挑战请求项无效之审理结果
(FY 21期间: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12. 请求项之审理结果
(FY 21期间: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注:(1) No DI和No FWD分别是指「没有驳回决定」和「没有立案决定」,
主要是因为在PTAB作出决定前双方即以和解收场。
(2) FY21期间有16%受挑战和38%已立案的请求向因跨越优势证据门坎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而被判定无效。
13. 所有专利审理结果
(FY 21期间:2020年10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注:各图形面积不代表该字段所代表的专利数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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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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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2021年10月26日拜登宣布提名知名专利诉讼律师卡西•维达尔(Kathi Vidal)为下任局长,惟至截稿为止,美国国会尚未通过该项任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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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精彩论述可参本刊第90期。杨智杰,美国专利审理与救济委员会之行政法官违宪?2021年最高法院U.S. v. Arthrex, Inc.案,北美智权报,第90期,2021 年 07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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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v. Arthrex, Inc., 594 U.S. ___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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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基准明文可参本刊第281期。李秉燊,风行草偃:USPTO持续提高专利复审的立案门坎,北美智权报,第281期,2021 年 03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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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Plastic Industrial Co., Ltd. v. Canon Kabushiki Kaisha, Case IPR2016-01357 (PTAB Sept. 6, 2017) (Paper 19), Section II.B.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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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K Spring Co., Ltd. v. Intri-Plex Techs., Inc., IPR2018-00752, 2018 WL 4373643 (PTAB Sept. 12, 2018) (precedent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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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Inc. v. Fintiv, Inc., IPR2020-00019, 2020 WL 2126495 (PTAB Mar. 20, 2020) (precedent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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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且中性的学术名称为专利主张实体(Patent Assertion Entity,PAE)、非专利营运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s)或称非专利实施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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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Inc. v. Iancu, 5:20-cv-06128-EJD (N.D. Cal. Nov.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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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891 - Restoring the America Invents Act, 117th Congress (20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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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21 End of Year Outcome Roundup, USPTO,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tab_aia_fy2021__roundup.pdf (last visited Jan. 24, 2022).
- 请求对己不利的(requested adverse judgement),系指当事人在程序进行中,请求 PTAB 作出对自己不利之决定而言,通常是指专利权人自认系争专利无效,或专利权人更正删除或声明放弃所有被提起举发之请求项,导致已无争点等情形,参见 37 C.F.R. §42.7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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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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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秉燊 |
现任: |
北美智权报 专栏作家 |
学历: |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硕士班
台湾地区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候选人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台湾地区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硕士生(径升博士班)
台湾地区阳明大学医事技术暨检验学系硕士 |
专业资格: |
2018年度台湾地区专利师考试及格
2014年度台湾地区医事检验师考试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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