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期
202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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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酪名称与商标注册争议:英格兰暨韦尔斯高等法院2024年Halloumi Foundation v. Fontana Food AB案
王思原/世新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FONTANA FOOD AB(以下简称Fontana公司),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申请注册「GRILLOUMI」和「GRILLOUMAKI」商标。塞浦路斯传统干酪哈罗米(Halloumi)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Halloumi基金会)为HALLOUMI团体商标之注册商标权人。Halloumi基金会认为,Fontana公司申请的商标和自己的HALLOUMI商标过于近似,非但有致公众混淆误认之虞,并且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HALLOUMI商标的识别特征或声誉,因此对注册案提出异议。UKIPO认为异议无理由,予以驳回,Halloumi基金会于是向英格兰暨韦尔斯高等法院(EWHC)提起上诉,寻求翻案。


图片来源: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英国商标注册程序简介

由于本件涉及商标注册所引发的争议,为方便读者掌握案情脉络,兹将英国商标注册程序分6点简要介绍于下[1]

(1)申请: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将商标使用于指定之商品或服务的真诚意图(bona fide intention),无论是自己使用还是授权他人使用,均可向UKIPO的商标注册处(Trade Marks Registry)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无需实际使用该商标,只需声明使用意图。此举有利于注册商标权人在商品或服务推出之前,即可先行享受注册带来的优势与法律保护。但若可以证明申请人欠缺使用之真诚意图,则可据以拒绝注册或在注册后构成撤销之理由[2]。实务上,注册处只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对申请人的意图提出质疑。

(2)检索和审查:申请人缴交必要费用后,注册处会先针对相同及近似的先商标进行必要范围内的检索,之后再就是否存在绝对不得注册事由进行审查。2007年10月后,注册处不再主动审查相对不得注册事由,而是留待异议阶段处理。若注册处发现有绝对不得注册事由,必须通知申请人并允许提出说明,如果事态允许的话,还可以进行修改。

(3)公告:一旦注册官(the Registrar)认定申请案满足法定要件,就必须接受,并无自由裁量权限。接着注册处会将申请案公告于商标公报(Trade Mark Journal),开放供公众查阅。

(4)异议: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正式异议(opposition),或者提交非正式意见(observations)[3]。异议必须详细提出至少一项绝对不得注册事由理由或相对不得注册事由。

(5)上诉:不服注册官决定者,得于决定作成后一个月内向EWHC或「指定人员」(Appointed Person)提出上诉[4]。除非有特殊情况,上诉法院或指定人员不会推翻商标注册处认定之事实或听取进一步证据。

(6)注册和存续期间:成功注册的商标,以申请日为注册日期,权利存续期间为10年,届满得延展。

本案背景

被上诉人Fontana是一家由塞浦路斯侨民创立的瑞典公司。Fontana于2021年9月8日向UKIPO申请注册「GRILLOUMI」商标,指定使用于第43类食品和饮料服务、咖啡馆服务及餐厅。Fontana又于2021年9月10日申请注册「GRILLOUMAKI」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9类之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制、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以及第30类之咖啡、茶、可可、糖、米、木薯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酱汁(调味品);香料;食用冰[5]

上诉人Halloumi基金会由若干传统干酪Halloumi生产商设立,并于2000年7月14日在英国注册Halloumi团体商标,用于第29类的干酪。团体商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商标,用以表彰带有该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业协会的成员,而非指示单一厂商。团体商标有别于地理标志(GI)或原产地保护名称(PDO),后者旨在保护来自特定地区或遵循特定传统生产工艺的产品名称[6]。Halloumi基金会的成员资格对塞浦路斯的Halloumi生产商来说并非必要,非会员也可以合法生产及销售Halloumi。因此Halloumi团体商标的功能仅在与表彰系争产品来自基金会会员。此外,Halloumi一词也被描述性地用来指示塞浦路斯生产的传统干酪[7]

Halloumi基金会基于其注册在先的HALLOUMI商标,以1994年《商标法》第5条第(2)项(b)款(有致公众混淆误认之虞)和第5条第(3)项(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商标识别特征或声誉)所规定之相对不得注册事由为依据,对Fontana两件商标申请案提出异议。2023年12月20日,异议遭到UKIPO驳回。Halloumi基金会于是向EWHC提起上诉[8]。EWHC于2024年9月9日驳回Halloumi基金会的上诉。

GRILLOUMI是否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之虞

英国1994年《商标法》第5条明定一系列相对不得注册事由。第5条第(2)项(b)款规定,若系争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且申请注册于与该先商标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同一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有致公众混淆误认之虞,包括与先商标产生联想之虞,则不得注册系争商标[9]

对于GRILLOUMI是否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之虞,负责审理异议案的听审官(Hearing Office)将11项判断因素纳入考虑,逐一审酌后作成综合判断,认为并无混淆误认之虞。EWH赞同听审官的判断,认定Halloumi基金会的主张无理由[10]。兹将11项判断因素条列如下:

(1)混淆误认之虞必须从整体上予以评估,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2)此事必须透过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平均消费者(average consumer)的眼光来判断,这类消费者被认为是合理地知情、合理谨慎并具有观察力敏锐,但很少有机会直接比较商标,而必须依靠他们脑海中保留的不完美印象,且其注意力会根据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而有所不同。

(3)平均消费者通常将商标视为一个整体,而不会分析其各种细节。

(4)商标的视觉、听觉和概念上的近似性通常必须参考商标所产生的整体印象来评估,同时考虑其显著和主要组成部分,但只有当复合商标的所有其他组成部分都可以忽略不计时,才允许仅基于主要元素进行比较。

(5)尽管如此,复合商标给公众传达的整体印象可能由其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主导。

(6)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与在先商标相对应的元素可能在复合商标中保留独立的显著角色,而不一定构成该商标的主要元素。

(7)商品或服务之间较低程度的类似性可能被商标之间较高程度的近似性所抵消,反之亦然。

(8)如果商标具在先有高度显著的特征,无论是本身如此还是因为其使用而如此,则更有可能造成混淆误认。

(9)单纯联想,即严格意义上后商标使人想起在先商标,是不够的。

(10)在仅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联想可能性的情况下,商标的声誉不构成推定存在混淆误认之虞的理由。

(11)如果商标之间的联想造成公众错误地相信相关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个或经济上有联系的企业风险,则存在混淆误认之虞。

GRILLOUMAKI是否有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之虞

听审官认为「HALLOUMI」和「GRILLOUMAKI」在视觉及听觉上的近似程度相当低,而且在概念上也大相径庭[11]。EWHC认为听审官的整体结论并无任何可议之处,并且认为即使是对于同一商品,HALLOUMI和GRILLOUMAKI之间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混淆的可能性。EWHC指出,就事实面而言,这两个商标根本迥然不同(just too different)[12]

系争商标是否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HALLOUMI商标的识别特征或声誉

1994年《商标法》第5条第(3)项规定,若系争商标相同或近似于在英国享有声誉之先商标,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系争商标之使用会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该先商标的识别特征或声誉,则不得注册。不论系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是否与先商标之商品或服务同一或类似,本适用[13]

听审官认为HALLOUMI作为团体商标在一般公众中并不享有声誉,再加上双方商品和服务之间的差异,因此GRILLOUMI或GRILLOUMAKI商标的使用,并不会不公平地利用HALLOUMI团体商标的声誉。EWHC同意听审官的见解,认定Halloumi基金会的主张无理由[14]

结论

Fontana公司向UKIPO申请注册GRILLOUMI和GRILLOUMAKI商标。HALLOUMI团体商标之注册商标权人—Halloumi基金会认为,Fontana申请的商标和自己的HALLOUMI过于近似,有致公众混淆误认之虞,并且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HALLOUMI商标的识别特征或声誉,因此对注册案提出异议。UKIPO认为异议无理由,予以驳回,Halloumi基金会EWHC提起上诉,EWHC认为UKIPO的决定并无可议之处,驳回Halloumi基金会的上诉。

 

延伸阅读:

 

备注:

 

责任编辑:卢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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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王思原
现任: 世新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经历: 台湾开南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台湾世新大学智慧财产暨传播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系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硕士
英国新堡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地理标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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