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
  中国专利
欧洲专利
  台湾专利
  其他国家专利
 
 

专利法规专栏
 其他国家专利专题报告
新加坡发明专利申请须知
作者/北美智權法研組
2007/08/30
一、新加坡專利申請基本介紹

新加坡是《巴黎公约》缔约国,亦是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国,与台湾相互承认优先权主张效力。但与台湾不同之处在于,新加坡并无类似台湾新型的专利种类,欲保护一发明,在新加坡仅可申请类似台湾的发明专利,最长保护期限同为申请日起算二十年止。一般而言,一申请案从送件到领证,约需二至四年。
文章綱要
一、新加坡專利申請基本介紹

二、注意事项

此外,新加坡专利申请案须以英文送件,若申请案主张他国先申请案的优先权,依 2003 年 8 月及 2004 年 7 月分别生效的相关办法,申请人毋须另外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及权证英译。唯,若新加坡专利局( IPOS )认定有助审查,依法得发出通知,限定申请人于发文日起算两个月内提交优证及其英译。

二、注意事项

1.新加坡在地发明与境外申请
新加坡《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新加坡在地发明必须先于新加坡提出专利申请 ,两个月后若未收到新加坡官方其它指示,才得向外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违反该项规定者,可依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处以罚金或(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唯若申请人先取得官方境外申请许可,即可免除此一限制,不必等新加坡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后才提出其它国家的申请案,甚至不必以新加坡为第一申请地。而请求官方发出境外申请许可,一般需五个工作天的作业时间。

2.申请权取得来源
新加坡发明专利申请人不必然须为发明人,但如申请人并非发明人,申请表格必须 注明申请人如何取得该项发明的申请权 。一般权利来源多为雇用契约或转让协议。

3.检索及实审方式
新加坡发明专利申请案通过官方形式初审之后,即可进入检索及实审阶段。唯此一阶段官方提供四种路径供申请人选择,整理如下:

路径
进行方式
进行时间及步骤
1
先检索后实审 申请日起算 13 个月内向官方提出检索请求,并于申请日起算 21 个月向官方提出实审请求。
2
检索与实审同时提出 申请日起算 21 个月内向官方提出检索及实审请求。
3
提出指定专利局对应案 检索报告,并请求实审 申请日起算 21 个月内向官方提出任一指定专利局对应案的检索报告复本,检附其引证资料复本 ( 非英文资料需附经认证之英译及其 Patent Family 清单 ) ,并请求实审。
4

提出指定专利局对应案正面的最终实审报告

申请日起算 42 个月内向官方提出任一指定专利局对应案的准证复本,或其正面的最终检索实审报告。

不同路径的检索及实审方式,官方规费及代理人服务费略有不同,整理至 2006 年最新报价以为参考 ( 费用若有变动,以案件实际申请时的官费及代理人服务费为准 )

1(检索)
1671.61
250
3343.22
1(实审)
1121.61
300
2
2371.61
400
2771.61
3
1121.61
450
无法估算 *
4
0
300+
无法估算

* 若提交之指定专利局检索报告列有引证数据,须提交其复本及 ( 或 ) 英译,则代理人收费将加计
a. 检索报告中所提文件 ……………………...S$50/ 件
b. 英文认证翻译 ( 当前项文件非英文 )……S$50/ 件

分析四种路径,若申请人未有符合定义的指定专利局对应案,仅路径一、二可供选择。其中路径一代理人费用较高,但若申请人对发明的专利三性无绝对把握,取得检索结果后再评估是否继续请求实审,可能反而更具成本效益。

而路径三须在期限内提交指定专利局对应案的检索报告及相关资料,一来能否于期限内取得此一检索报告,非申请人本身所能掌握,二来检索报告引证资料若非以英文写成,或引证数据数量众多,应缴费用可能随之暴增。路径四也有类似风险,申请人难以判断期限内是否能有指定专利局对应案获得核准。

有鉴于此,新加坡代理人表示,除非确定能在期限内取得指定专利局对应案的相关数据,否则原则上不建议申请人采取路径三或路径四的检索实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