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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协八国共同开办ASPEC专利审查合作计划
整理/北美智权法规研究组 黄兰闵
2009/09/03

近年亚洲国家日益重视智慧财产权议题,讨论国际贸易、国家产业政策,不免牵扯此一环节。然而就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杜哈回合贸易谈判由触礁到破裂,各国纷纷改以签署双边协议、加入区域经济组织等方式维护其利益,世界各国的专利局似乎也正采取同样作法谋求突破。

专利审查跨国合作即是近年相当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而这股风潮如今已吹向亚洲。东南亚国协成员,包括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寮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8国,2009年6月15日共同宣布开办东协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me,ASPEC Programme)。

东南亚国协草创迄今已有40 年历史,除以上8国之外,还有文莱、缅甸共10个成员国,无论在经济、政治上都有密切合作关系。既有如此的历史渊源,东协8国决定在专利审查事务上进一步合作,似乎也是顺应时势的合理发展。

ASPEC专利审查合作计划

根据新加坡、马来西亚专利局初步贴出的公告,申请人欲参加ASPEC计划,必须在8国就相同发明提出至少两件申请案,等第一间专利局完成检索审查后,将其检索审查报告送交第二间专利局,以协助第二间专利局检索审查其受理的对应申请案(corresponding application ,即两案分别为优先权主张的前后案,又或两案皆主张另一申请案优先权)。

例如,一申请人主张美国优先权分别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申请专利,而新加坡专利局率先完成检索实审,则申请人在向马来西亚专利局请求实审或提出答辩时,可填具必要文件请求加入ASPEC计划,提供新加坡专利局的检索实审报告及两案申请专利范围比对表,以供马来西亚专利局参考。

申请人请求加入ASPEC计划后,虽然各国专利局(如上例的马来西亚专利局)还须依其国内法执行检索及实审、形成各自的可专利性审查结论,但能取得第一间专利局的检索审查资料,仍有助于其它专利局了解发明内容、设定检索参数及策略,进而提高检索审查效率,况且各局使用的先前技术数据库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可藉由这项计划得到更完整的先前技术检索比对结果。

当然,ASPEC计划的实际成效仍有待评估。尽管理论上申请人可以在各国更快得到更完整的检索审查结果,但毕竟官方并未保证优先处理,申请人需求有待日后观察,各局也将依实际运作情况随时检讨实施办法。

专利审查的全球整合趋势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实体专利法条约》(Substantive Patent Law Treaty ,SPLT)原本该是最能有效兼顾各国使用者需求的协商平台,但因涉及多个不同产业、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缔约国,每次调整都需要整合各方意见,许多重大议题历经数年讨论,依旧没有具体进展。考虑现实状况,专利审查的全球整合趋势于是在近年起了明显变化,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正是其中的代表。

PPH 其实是一种双边互惠协议,2006年美、日两局先行开办,施行至今,成果获此次八大工业国(G8)领袖联合声明的高度肯定,加上全球专利申请人高度集中于少数国家,无形中降低了双边协议模式的操作难度,无怪乎 PPH 在美洲、欧洲、亚洲大量开枝散叶,迄今至少已有14国签订或准备签订PPH协议。

而东协8国ASPEC计划同样强调审查合作,但本质上却不同于PPH。PPH只需两国默契配合,主要是以美国、日本两大核心辐散而出的合作网络,参与者得以局对局的直接对谈提升其审查影响力,协助本国申请人尽快在他国取得专利、规画布局,维护其本国经济利益。而ASPEC则属多国协议,新加坡是重要的幕后推手,强调审查资源的交流共享。

东南亚国家近年在智慧财产权议题上用力甚深,但论个别国家的专利事务综合实力,与美、日等国仍有一段距离,因此其策略考虑当也有不同于PPH之处。其中新加坡可说是最积极投入跨国合作的东协成员国,除大力催生 ASPEC 计划,又先后与美日两国合作试行PPH,隐约已成为东协专利事务对外交流窗口,战略地位日形重要(日本与新加坡签订PPH协议,即有意透过新加坡在ASPEC成员国发挥其影响力)。

由于许多国家都有专利申请案积案待清的问题,跨国审查合作本就有其实际需求,加上愈来愈多国家愿意向外寻求合作机会,其它尚在观望中的国家难免感受到边缘化的压力,预料类似PPH双边共识、ASPEC区域协议的专利合作计划还将继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