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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预算吃紧 暂缓推动Track I优先审查服务
作者╱北美智权 法规研究组 黄兰闵
2011/05/30

去年6月USPTO首次公开三轨(3-Track)审查构想,提议将发明及植物专利正式申请案实审切分为优先(Track I)、一般(Track II)、暂缓(Track III)三种不同轨道,以方便申请人掌控案件申请进度,并提高官方实审效率,以让更多具市场潜力的发明及时、尽早投入生产开发,鼓励创新研发。其中优先审查实施细节、37 CFR配套修法内容已在今年4月4日率先公告,原定5月4日起生效,但因预算问题,这套USPTO寄望甚高的审查变革被迫暂缓实施。

USPTO预算削减

USPTO提出2011年度预算案时,原预估本年度将有20.98亿美元的规费进帐,另外预备就部分专利规费暂时加收15%的附加费,估计可再添加2.24亿美元的收入。这项数据在3月时进一步向上修正,预估2011全年度USPTO规费总额可达21.06亿美元,若加上4月开始加征15%的专利附加费,全部进帐将达24.9亿美元。

然而去年美国国会改选,民主党大败,奥巴马政府面临强大的预算削减压力,几次协议破局,导致美国政府2011年度预算迟迟无法定案,包括USPTO在内的美国联邦政府各机关部会,前6个半月都靠继续决议案(continuing resolution)一类的临时拨款支应所需开销。

赶在美国联邦政府停止运作的最后关头,参众两院及奥巴马政府好不容易达成预算共识,2011全年度延续拨款法案(编号H.R.1473,“Department of Defense and Full-Year Continuing Appropriations Act, 2011”)4月14日迅速通过美国众议院(260:167)、参议院(81:19)全院审议,并在隔日送交美国总统签署,正式颁布生效(Public Law No: 112-10)。

根据最后拍板结果,USPTO本年度无法加征15%的专利附加费,最高可用预算为20.9亿美元,且没有USPTO得留用剩余款项的授权文字,换言之,USPTO今年可能有8500万到1亿美元的规费收入无法如先前预期在该局专款专用。USPTO局长David Kappos 4月20日于是在官网发布多项紧急措施、削减不必要开支,其中一项即是暂缓开办优先审查服务。

Track I优先审查

尽管目前无法预见优先审查服务何时解禁上路,但先行了解相关细节,应是有益无害。

依先前公告办法,若申请人想使用这项服务,其申请案申请日需落在生效日当天或当天后,且为依35 USC 111(a)规定提交的原始发明、植物正式申请案,外观设计申请案、暂时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PCT案、Reissue申请案、Reexamination程序皆不适用。

此外,发明专利申请案需以EFS-Web送件,且申请日即应请求优先审查,提交符合规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必要图式,完成缴纳各项应缴规费,附上宣誓书(Oath or Declaration),使案件内容完整、达可候审状态。同时,这类申请案的权利要求数量也有条件限制,最多只能有4项独立权利要求,总权利要求数量不得超过30项,且不能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简言之,这项服务是由申请人负担较高额的规费请官方优先审查其案件,不必另外自行检索先前技术及制作辅助审查文件。依预定新增的37 CFR 1.102(e)条文,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时,需一并缴纳优先审查费、手续费、公开费。

其中优先审查费为新增的规费项目,为完全反应相关成本,USPTO订出US$4000的价位。因现行专利法并未授权USPTO对小实体申请人提供这项规费的优惠,在美国国会通过新法之前,小实体申请人亦需缴纳US$4000的优先审查费。但若新法通过并颁布,优先审查费将调整为US$4800,小实体则可获半价优惠。

也就是说,若不计超项费、超页费等额外规费,需缴交的规费项目及金额大致如下:

规费项目

新法未颁布(US$)

新法颁布后(US$)

大实体

小实体

大实体

小实体

新案

基本申请费

330

82

330

82

检索费

540

270

540

270

审查费

220

110

220

110

优先审查费

4,000

4,000

4,800

2,400

手续费

130

130

130

130

公开费

300

300

300

300

总计

5,520

4,892

6,320

3,292

只要还有参加名额,申请案通过资格审核后,在审查官执行实审作业时将获得优先审查资格,预定在申请案获准优先审查之日起算12个月内作成以下任一终局处分(Final Disposition):寄发核准通知、寄发Final OA、BPAI宣布进入冲突程序、申请人提出诉愿、申请人提出RCE、申请案废案。但在终局处分前出现以下事件将导致官方中止(Terminate)优先审查:申请人请求延期、请求暂缓审查程序(Suspension of Action),或所提修正导致权利要求不符资格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