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應用
專利邪惡嗎?─由經濟學者看法談起

作者 / 北美智權 李儀、張杰夫
翻譯 / 北美智權 李儀

2011.03.10

專利權雖是一種政府特許的獨占,但一般的獨占有著無期限的壽命,專利則不同。一項專利很容易在尚未獲取任何利潤之前,就已經過期了。所以說,專利是需要特別呵護的獨佔產業,沾上邪惡之名,真是情何以堪。

身為資本主義社會理性的一員,我們大部分的人都被訓練成,將獨佔視為是對市場經濟有害的。獨佔創造人為的高價、壓制競爭。獨佔將孩子們的糖果搶走,他的惡看來真是族繁不及備載。我們也都知道,在智財產業專業人士眼中,專利根本就是政府特許的獨佔。因此,經由這些似是而非的推論,專利是邪惡的,對吧?

嗯!這有賴於問這問題的您是誰而定。在此,我們將以經濟學者的眼光,並且用快速簡化的看法回答這個問題,希望能一勞永逸地解答。

經濟學者定義中的專利:由政府特許並強制的獨占

經濟學上,政府特許的獨占,也稱為法律上的壟斷,是一種強制性獨占。潛在競爭者因法規或其他政府的強制機制,被排除在市場之外。這種強制性獨占,是由政府特許給個人,或是某種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提供者的排他性特權。專利權就是一種政府特許的獨占,版權以及商標權也是。

獨佔者如何最大化其利潤?

要瞭解獨佔者如何最大化其利潤(過程中,行為看似萬惡不赦…..);首先,我們須了解經濟學的基本信條:一種一般性貨品的價格若越低,整體對此貨品的需求就越高。

這講法道出了價格與需求之間,有著反向的關係,以及需求曲線在座標軸上,是自左上向右下傾斜的。


圖1
 
圖2
進而,產品生產者當價格走高時就多生產,若價格下滑時則少生產。這表示供給曲線是自左下向右上爬升。兩條曲線相交處就是市場價格(見圖1)   由獨占者控制的市場,供給曲線是相對較陡的,意指產品是以較高的市場價格賣出,但售出的數量則較低(獨占的產量Qm,比自由競爭市場產量Qc要少許多)。(見圖2)

獨占者這麼做,就只是單純地想要獲得最大利潤。
(對這部分的數學與經濟學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見智權報第43期獨占卻不賺錢的台灣專利---------但乘數效果達十 (上) 學理篇中,專利獨占者如何利潤最大化? )。

獨占是邪惡的證據 TOP

獨占之所以被視為邪惡,是因為獨占存在會對社會福利造成淨損失,學理上稱之為無謂損失(dead weight loss),又稱死三角,見圖3中標識'gone'的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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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謂損失是由缺乏效率所造成的;舉例,譬如獨占定價。藉由獲取獨占前低價以及獨占後消費者所付高價之間兩者的價差,獨占廠商確保其利潤或者稱為'剩餘'。這部分以 '獨占者收益'(以粉紅色標示)表示。這份收益是以自由市場均衡中原本存在的'消費者剩餘'(以黃色標示)和'生產者剩餘'(藍色標示)為代價,所得到的。綠色三角的無謂損失,任何人都得不到,因為獨占定價遏止了這些交易。這個損失,展現了缺乏效率以及被反專利提倡者所詬病的'邪惡'。

可是…..並非所有獨占都是邪惡的呀! TOP

經濟學中對'無謂損失'存在著一種較善意的涵意,就是'租'。'無謂損失'辭意提示獨占定價導致全面浪費;而'租'則指出社會在某種意味上,是在補貼獨占者的存在。這些說詞,無疑地引發了經濟學研究頗多的爭論。但是,哪種說法對於專利獨占是比較正確的呢?下列是獨占者利潤最大化的公式:

TR(Q) 是獨占者的總收益, TC(Q)是總成本。π(Q)代表獨占生產者當生產量達到Q時的利潤水準。

無論是任何理由,只要是利潤函數π(Q) 是零(或是預期是零),獨占產量就會是零。沒有任何一個理性的生產者,在沒有利潤情況下,會願意繼續生產。不論看起來有多奇怪,即便買主的確存在,某些狀況真的是,生產者在沒有政府補貼,或者沒有'租'的情形下,就甚麼都不生產。

想像一下捷運地下鐵系統,會有任何一家企業願意建設了完善的系統,一旦完工後,卻供由任何其他公司使用,而不收費的嗎?深入地說,會有任何一家公司建了地下鐵,但是城市的人口卻只有1,000人嗎?以上情況突顯了固定成本以及市場不確定兩個問題,這兩點也就是專利本身以及其未來潛力方面,常被人批判為惡名昭彰又不可靠的部分。

專利是需要特別呵護的獨佔產業 TOP

每年,發明人跟機構花幾十億經費研發,並且將發明申請專利。每年,某些發明持續革命或者創造市場,甚至改變了社會運作的面貌;可是,這僅只限於某些發明。其他的點子,甚至是已經申請了專利,還是被窖藏不受使用。這表示幾十億的投入被浪費了,無法計算的生產者被踢出了市場。即便點子跟專利為何堆棧不用的理由,各有不同,但無論確切的理由是什麼,結果很簡單:雖說富有潛力的市場的確存在,但也得要有可得的利得可入袋才成。若是沒有利潤的話,生產者仍是不會生產的。

幸運的是,創意的潛力是如此強大,政府已經施行政策,提供補貼以及更多的方法,鼓勵持續創造點子與幫助更多專利能達到商品化,輔導並補貼專利商品化僅是這些方法之一而已。因此,從這個角度,我們能瞭解某些獨占,譬如專利,的確需要這些'租'。因為一個成功的專利所具有的利用性、發明性及新穎性,有能力為社會帶來巨大的福祉。而這些福祉為社會支付'租'給專利所有人,以支持其獨占存在的正當性,做了最好的解說。

所以專利是邪惡的嗎?有了對經濟學以及市場獨占性質的基本認知,我們能很容易瞭解到"邪惡的專利獨佔"是言過其實的。

結論 TOP

專利的確表現出獨占的某些特點;特別是,經由法定特權和掌控供給,成為某一技術具有排他所有權的唯一提供者。但關鍵是,專利雖是政府特許的獨占,卻跟政府獨占(government monopoly)、國有獨占(state monopoly)或是政府支持的卡特爾(government-sponsored cartels)不同。一般的獨占有著無期限的壽命,專利則不同。一項專利很容易在尚未獲取任何利潤之前,就已經過期了。這可能是由於技術發展的步調不夠快的原因,也可能是肇因於公定特許期限很短。

不過,為了能確保專利的福利能澤被萬民,以台灣為例,政府已經於2010年9月9日開始建構機制並發布政策,稱為「發明專利產業化推動方案」。政府決策者藉由投入120億國家經費,想挽救台灣現有專利商品化只達0.3%的極低比例,並拉近跟歐美國家現有專利商品化3~6%,比例間達十數倍的差距。所以,就以上綜述觀之,專利絕非邪惡,長久以來擔此惡名,真是純屬誤會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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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此篇英文版也有興趣的讀者,歡迎點閱英文智權報IP Observer第四期,Are Patents Evil? – An Economist's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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