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先發明的東西歸誰,是很好理解的事情。但如果有兩個人以上提出相同的專利申請案時,以誰先送件申請的日期來判定可否獲得該項專利,稱為先申請主義;如果以誰先發明的日期來判定專利歸屬的,則稱為先發明主義。
目前包括台灣在內,世界各國幾乎都是先申請主義,因為採取先發明主義,會面臨複雜的舉證程序與爭端過程,先申請主義的好處,在於資料都是對官方申請登錄,因此非常容易判定申請日期,一但有爭議時,也不需要面對複雜的舉證過程。
世界上唯一採取先發明主義的國家只有美國。然而在2011年9月16日,歐巴馬簽署了國會兩院通過的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這項法案改寫了美國專利法,將美國專利體制由先發明主義改為先申請主義,這項改變將於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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