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創新社會透視
專技考試獨占或開放?
以台日與美歐兩種專利代理人考試制度為例

主編╱編輯部 李儀

2012.02.16

日本與台灣的專利師考試難度高錄取率極低,相較於美國錄取率58.2%與歐洲的37%,兩方則像是獨佔市場與完全競爭市場的對比。經濟學中的”獨佔者之惡”,應用在專利市場上,為少數人掌控的惡究竟在何處?整體消費者、專利代理人與整個社會業界的實際損失是甚麼?量化損失的學理依據又是甚麼?應如何推算?本文以台日與美歐兩種專利代理人考試制度為例,闡述競爭之利與獨佔之害。殷切盼望2012年新政開始,世界各國包括台灣與大陸,在各項施政上能有大刀闊斧、不懼少數利益團體的公允作為。相信賢人智者主政,雖不一定能馬上建立人間淨土,至少會有睿智先見的省思與前瞻政策,為百姓造福,為後世立功。

表面開放實際退步

中華民國考選部於100年11月24日公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內容看似開放改革,令人寄望未來考試內容將有重大變革。

但是,台灣考試院2008年6月與2011年11月3年半之內,兩度派員考察日本專利師(弁理士)考試制度,念念不忘效法日本,舉動令人錯愕。

根據智權報本期兩篇專文(考試院專技考試扼殺知識經濟與國家競爭力日本專利師與我國專利師考試制度比較心得:考試院應釋出考試權),發現考試院表面看來修正開放;實際上,似乎仍有意採低錄取率、外行領導內行(考試院主掌專技考試權,用人專業單位無權過問)、要求考生應考各項不合專業需求科目、考試資訊不完全(不是如美國或是大陸用統一題庫或是指南)等等諸多不合理的考試策略。

雖說,產官學界已有各類批判聲浪與要求變革的呼聲,卻似乎仍想走回頭路。原因可能是還沒有受到量化的檢視監督,尤其是學理有據的分析。

台日與美歐:獨占與完全競爭

日本與台灣的高難度考試錄取率極低(見考試院專技考試扼殺知識經濟與國家競爭力日本專利師與我國專利師考試制度比較心得:考試院應釋出考試權),相較於美國錄取率58.2%與歐洲的37%,兩方則像是獨佔市場與完全競爭市場的對比。

獨佔市場進入障礙多

台灣目前面對的專利產業人力缺口,大約是1, 000(國內實際需求1,689人,有照可能正執業人數不到650人)人的窘境。表示台灣專利實務界一直存在著,類似獨占市場所特有的進入障礙與資訊不透明等性質。

獨佔市場資訊不完整

美國的制度是以公開題庫、指南(參閱附錄:訪問美國新科代理人Paul Bendemire),連大陸錄取率8%雖低(見台、美、歐、中四地專利師考試制度之最),報名人員卻也可依據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編寫的《2011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備考,兩國的應考資訊均朝透明公開的方向處理。

反觀台灣的考試,則是由考試院逐年指派人員出題,考題難度與命題方向完全因人而異。機伶或是有內線消息的考生,才可能根據出題者的偏好或是習慣推估岀可能考試內容。這種內定考題可能圖利少數人的方式,極可能產生特權與不公,這種現象抹煞了設立考試院的功能,原本是為了避免不公舞弊的立意。

獨占之惡?

經濟學中的"獨佔者之惡",已經有許多教科書反覆闡述過,應用在專利市場上,為少數人掌控的惡究竟在何處?整體消費者、專利代理人與整個社會業界的實際損失是甚麼?量化損失的學理依據又是甚麼?應如何推算?

獨占與完全競爭的價格與產量

完全競爭進入市場障礙少

競爭市場因為進入市場障礙越少,所以生產者(專利代理人)人數就越多。假設市場是完全競爭的狀態,市場上生產者提供產品(處理完成的專利案件)的數量(競爭產量)與價格(競爭價格),就會由消費者(發明人或是專利申請人)的需求曲線與生產者(專利代理人)的邊際成本線的交點決定,請見圖(獨占與完全競爭的價格與產量)。

市場上的不同消費者(發明人或是專利申請人),需求與支付能力各異。在委案專利代理人申請專利時,有些人因支付能力與需求能接受高價,但有些人卻只願支付中等價位,甚至有些人則只能支付最低價格,也就是消費者的需求曲線與生產者的邊際成本線的交點處,即水平對應到縱軸(Y軸)的競爭價格。

完全競爭消費者與生產者福利達最大

消費者剩餘(福利)最大

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會使得消費者剩餘(consumer surplus)趨於最大值。也就是說,每一位消費者,基於願意支付產品價格的意願(willingness to pay)不同,使得每消費一單位貨品(申請專利或是尋求相關專利服務)時,由於完全競爭市場價格低於個人支付意願的價格,因此獲得不同的額外社會福利,若將每個消費者的額外福利累計,總值將達到最大。圖形上是由縱軸上的競爭價格,以水平對應到需求曲線,往上涵蓋需求曲線與縱軸相交以下的整塊正三角形面積(粉膚三角形+紫長方形+黃正三角形,也就是圖中3區、4區、及1區)。

生產者剩餘(福利)擴大

同理反推,完全競爭市場上的不同生產者供給與承受成本能力各異,在接受委案專利申請時,有些專利代理人因供給與承受成本能力,願意接受低於市價完成工作,但有些專代卻只願接受中等價位,甚至有些則只能接受市場價格,也就是消費者的需求曲線與生產者的邊際成本線的交點處,所對應到縱軸(Y軸)的競爭價格。

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也會使得生產者剩餘(producer surplus),也就是累計的生產者總社會福利擴大,是競爭價格水平對應到邊際成本線上,往下涵蓋邊際成本線與縱軸相交以上的整塊倒三角形面積(紫梯形+黃倒三角形,也就是圖中5區及2區)。

產品價格最低產量最大

雖說,現實世界不太可能完全貼合理論上的完美假設狀況,但是政府政策若能鼓勵資訊透明,不設立過多與專業能力無關的進場障礙,使得市場機制趨向完全競爭的方向;照學理推斷,專利市場的均衡點就會在 I 點達到(發明人或是專利申請人的需求曲線與專利代理人的邊際成本線的交點),產品價格是Y軸上的競爭價格(最低),產品數量則是X軸上的競爭產量(最大)。

獨佔進入市場障礙多

獨佔市場因為進入障礙多,所以生產者(專利代理人)人數就越少。假設市場是獨佔的狀態,市場上生產者提供產品(處理完成的專利案件)的數量(獨佔產量)與價格(獨佔價格),就不再是由消費者(發明人或是專利申請人)的需求曲線與生產者(專利代理人)的邊際成本線的交點決定。

以邊際收益取價搜刮消費者剩餘(福利)

獨占者是以邊際收益曲線與邊際成本曲線相交點所對應的產量,來決定生產。也就是X軸上的獨占產量來生產,而獨占者的價格則會自獨占產量向上,對應在消費者的需求曲線 M 點上訂價,水平對應在Y軸的獨佔價格。

消費者剩餘(福利)劇減

獨佔者為了圖個人或是集團中少數人的利益,依邊際收益(指每增加提供一單位產品可獲得的收入)與邊際成本(指每增加提供一單位產品會增加的成本)相等來定價(基本原理請參閱筆者"台灣專利獨占卻不賺錢─但乘數效果達十(上) 學理篇"一文中,專利獨占者如何利潤最大化?以及專利產品獨占者的口袋微積分)。

很明顯可以看出消費者剩餘(福利)大幅縮減成圖中粉膚三角形,也就是3區的範圍。原本也屬於消費者福利的紫長方形,也就是圖中第4區,被獨佔者以減少供應產品數量(也就是執業人數)操縱價格,給強行霸占了。

強摘的果子不甜-------生產者剩餘(福利)增減不明

雖說獨佔的生產者看似奪取了消費者原有的部分消費者剩餘(紫長方形,也就是圖中第4區),使得自己得到紫長方形與紫梯形(也就是圖中4區及5區)。但因為少掉了原來完全競爭市場時篤定可以得到的黃倒三角形,也就是圖中2區。一增一減之下,就難以確定獨佔者獲得的利潤必定高於競爭市場的生產者。

獨佔之惡造成社會損失

損人不一定利己

總結以上,可憐受到剝削的眾多消費者、當強盜又可能蝕本的獨佔生產者,社會氛圍籠罩在不公不義的氛圍中,肯定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更令人扼腕的是,原本屬於消費者的黃正三角形,也就是圖中1區,還有應該落入生產者口袋的黃倒三角形,就是圖中2區,因為獨佔者以私利出發的定價與生產方式,全都人間蒸發,任誰也得不到。

無謂損失(dead weight loss)

除了消費者與獨佔者之間的緊張與怨忿關係外,難道社會其他人就能安身事外嗎?這兩塊黃色區域,是經濟學理上所著稱的無謂損失(dead weight loss),是使得獨佔者損人又不利己的邪惡行徑,無所遁形的學理明證。也是先進國家為何會斷然採取反獨佔的各項政策的原因,並且紛紛簽署各式國際間產業、經濟等條約,以確保文明社會各項生產與研發活動,不會受到少數人或團體操控只圖一己之私,卻往往損人又不利己,導致國家民生凋敝、社會善良風俗秩序於焉崩壞。

放諸四海皆準

本文分析方式適用於其他類似專技考試,因為每一類專技考試都代表著某一特定的專業市場的進入門檻與資訊取得方式。所以,無論一般技師、建築師、律師、司法考試等等,若是有嚴重人力缺口時,都可以上述方式檢視。

現實世界中的真正市場情況,除了極端例子以外,多半介於完全競爭與完全壟斷(獨占)之間。完全競爭提供了最完美的社會福利、效率與公平,如同是人間淨土再現,常存於理想之中,但多未能真正實現,自古至今獨占市場的例子卻屢見不鮮。

隨著文明世界逐漸進步,獨占的不公、缺乏效率、製造無謂全體社會損失……諸多缺失,促使現代各國文明政府擬定各式國內與國際政策,企圖消弭獨占之惡,以免受其害。

結語

論語季氏篇:「有國有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論語智慧合用於古今中外,不單獨適大中華地區。專業市場有進入障礙、資訊取得不完全時,就會造成社會成員發展機會的不均,也就是不公平。自古改朝換代揭竿而起的民亂,均是起源於結黨營私,與政治、土地、資源等各方壟斷。

當社會的貧困不是因為天災,而是出自於少數利益團體把持資源所造成的人禍時,民心自然思變,禍亂漫天動盪蓋地,將無法擋掩。

孟子見梁襄王:「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尚書》有云:「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連上天的視聽,都依循小老百姓的需求而定,政府官員職責是為人民服務,智者主政,自然更要以百姓的利益生計為先,並依百姓的偏好為準。

殷切盼望2012年新政開始,世界各國包括台灣與大陸,在各項施政上能有大刀闊斧、不懼少數利益團體的公允作為。相信賢人智者主政,雖不一定能馬上建立人間淨土,至少會有睿智先見的省思與前瞻政策,為百姓造福,為後世立功。

為方便無機會參訪美國專代制度的主政者、有意深入了解美國開放式專利代理人制度的讀者群參考,筆者將北美智權新科美國代理人班德邁(Paul Bendemire)的訪談節錄,置於附錄提供所有讀者比對。

 

附錄:訪問美國新科代理人Paul Bendemire

班德邁(Paul Bendemire)是北美智權專利工程一部資深工程師,他於2011年10月間通過了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北美智權因此跟他進行英文訪談,整理出他成功應考經驗。

準備美國專代考試要點

成為專代的程序

  1. 通過考試
  2. 向美國政府機構遞交載有專代候選人地址與姓名的專代登錄申請書
  3. USPTO將專代候選人公佈在官方網站"引發公眾意見"為期一個月
  4. 授證成為美國專利代理人

註:藉由遞交專代登錄申請書,B 和 C兩項程序便可以同時進行。雖說申請專代登錄可以延遲到獲知考試通過後兩年,若是提交專代登錄申請書的時間超過考試通過後兩年,專代證照申請人還是得重新再考一次專代考試。美國專利代理人證照一旦頒授,有效期限是永久性的(例如:已受證的專代,不需要每五年再重新申請授證。),除非如前所述,專代的道德操守受到質疑時,才有可能執照被吊銷。

考試實際要求:
有效準備考試投入時間:100小時
考試內容:100題
考試時間:6小時
考試形式:開卷考試
考卷形式:選擇題或筆試(擇一)
註:任何選擇筆式的考生,必須到美國華府特區應考,並且繳交的考試費用比選擇題考試要高。選擇題考試是由考生在電腦上答題,考生可以自行安排考試時間之後,可就近親至美國任何一處考試中心(prometric)參加考試。對於目前定居台灣的美國公民班德邁,最近的應考地點是關島,所以他是在那裡完成考試的。

準備考試必備參考資料:

  1. 考試指南:「通過專利考試」("Pass the Patent Bar"是由民間Longacre 出版公司發行的。這本指南提供USPTO應考手冊(MPEP, Manuel of Patent Procedure)每一章的重點,可以在市面上買到 。
  2. 歷年考古題: 在USPTO 網站上可以公開下載。 班德邁所做過的10個題目是USPTO在官網上所刊載的,共橫跨1999年到2003年間的考題,USPTO於2003年後就停止刊行歷年考古題了。考古題每年都有些微變化,這些題目幫助考生熟悉USPTO出考題的所有規則,考題的語法,以及逐字作考古題後能得知如何找到正確答案的關鍵法則。

美國法典:35 USC  專利法(35 USC patent law審查指南, 37 CFR, 以及專利考試程序手冊(MPEP 美國法典是國會制定的法律,最高層級的法典是憲法(constitution),法律(law)的層級較低,規則(regulation)的層級則最低。美國法典的英文縮寫"USC",是" United States Code"的每字字首縮寫。CFR 則是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聯邦規則法典) 的字首縮寫,CFR是對法律的解釋。MPEP 是USPTO應考手冊(MPEP, Manuel of Patent Procedure)的字首縮寫,這份手冊展現審查官應該如何審查專利的細節,是層級最低的法律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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