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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通知
作者/北美智权专利研发部 陈巧伶
2009/12/09

继《北美知识产权报第1期》报道中国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四大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办法后,由于各地区对注册在该地的公司提供资助并不相同,本期将继续为读者介绍另一城市-杭州对于专利资助的规定。

杭州于2009年8月起施行修订后的《杭州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便将其相关规定整理说明,以提供企业投入创新研发时之智财决策辅助参考。

专利资金资助对象

1. 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的企 / 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 户籍设在杭州市的居民。

也就是说,只要登记在杭州的企业都可以提出资助申请,但是必须是以第一申请人的条件资格为提出依据。

专利资金资助条件

申请专利资助需同时符合以下资助条件:

  1. 专利已获得专利权且在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或依照《专利合作条约》 (PCT) 规定提交国际申请,进入指定国家审查阶段起三年内;
  2. 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在杭州市辖区内;
  3. 杭州市法人、自然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或杭州市法人为第二专利权人,但第一专利权人为杭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组织。
专利资金资助范围及额度(RMB)

类型 中国国内 外国
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每件 5,000 元
非职务发明:每件 1,500 元

美、日、欧:每件 5 万元
其它国家或地区:每件 1 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 每件 1,000 元 每件 2,000 元
外观设计专利 每件 500 元 每件 1,000 元
PCT 申请 申请人为法人组织每件资助 8,000 元
申请人为自然人每件资助 3,000 元
注:以上涉外专利资助每件仅对在两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授权给予资助。

申请手续证明文件

中国国内专利资助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外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申请专利资助所需具备的文件:

  1. 杭州市专利申请项目资助申请表;
  2. 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3. 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 法人组织申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国外授权专利和PCT申请 需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中国国内专利证书或申请文件 。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补助:

  1. 提供的文件数据不齐全者;
  2. 透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
  3.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外专利;
  4. 其它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另外,由于中国各地资助办法的规定并不相同,此份办法并未清楚规定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是否属资助范围,或者是否属于国内或国外资助范围,以及可能资助额度,因此,更详细的规定还需洽杭州知识产权局。

( 以上规定整理自《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9〕287号),日后若有公告不同规范者,从其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