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Christian Louboutin, S.A. v. Yves Saint Laurent America Holding, Inc. No. 11-3303-cv (zd Cir. Oct. 17, 2011)一案曾引起很大的爭議,本案是全球兩大時裝界巨頭針對Louboutin紅底女高跟鞋商標所作的法律攻防戰。
法官在判文中指出:「在時裝界中,任何人看到紅底女高跟鞋便會想到Louboutin這家公司,但是時裝、藝術創作中的顏色本身是一種重要功能,如果某一種顏色永遠只能由某一公司或某一人在某類產品上使用,那會造成別人在設計這類產品時,於顏色選擇上變得非常侷限,及造成競爭者無法克服的限制。 但Louboutin不服這判決,並於今年初提出上訴。有些知名廠商亦不贊成本案的判決,其中包括 Tiffany 。Tiffany擁有「知更鳥蛋」的藍(Light Medium Robin Egg Blue),此一著名的 Tiffany Blue 已由Tiffany公司申請顏色商標, Tiffany也用這種藍為主色,設計出許多珠寶首飾、餐具、以及包裝材料,一般人看到這種藍色就知道是Tiffany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