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制度,係指當一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 相關資料,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
目前台灣有執行的分別為台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及台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Source: TIPO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