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在Virnetx Inc. v. Cisco System Inc. and Apple Inc. 的案件中, CAFC認為專利法第284條之合理權利金請求是有限制的,專利權人僅得就被告產品中涉及侵害系爭發明部分請求損害賠償,且需提出證據證明系爭發明專利對於被告侵權產品交易價值的貢獻度,再依據貢獻度比例分攤被告產品的價值,請求合理的權利金。不過,這種應用在合理權利金計算之「類似分攤原則」能否適用於第289條關於設計專利之...詳全文 >>
Ultramercial一案始於控告Hulu、YouTube和WildTangent侵犯了美國專利第7,346,545號的專利權。該發明是針對於一種在網路上散布著作權產品,而消費者不需要付費,只要點選廣告,就可以獲得具有著作權的產品,而讓廣告商來支付著作權費用的方法。這件案子在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CAFC)的判決結果是:該發明係具有專利適格性。然而,這件案子最後上訴到了最高法院...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