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与产业侵权诉讼探讨
035期   2019.3.27
专 利 与 产 业
专访台湾专利师公会理事长林宗宏
李淑蓮╱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面对台湾专利市场的「相对性饱和」,对于刚入行或刚考上专利师证照的菜鸟专利工程师/专利师来说,究竟要如何打拚,才能在困境中突围?新任台湾专利师公会理事长林宗宏认为,自立自强是很重要的,但机会是给准备好的人,所以年轻人在执行老板交待的任务之余,也要随时注意机会有没有在自己头顶飘过,而机会飘过的瞬间也要跳得够高才能抓住机会。他强调平常多充实自己很重要,因为只要跳得比别人高一点点,你才可以...详全文 >>
从AI三大趋势看台湾厂商的发展策略
吴碧娥╱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台湾科技产业过去藉由半导体及制造业奠定硬体基础,在人工智能(AI)时代下,台湾光靠市场规模难以与其他国家竞争,创新应用是AI时代的发展关键。台湾在AI晶片具备独特优势,伴随着边缘运算(Edge Computing)正在兴起,短期可集中发展边缘运算+AI晶片,搭配台湾软体与硬体系统业者,形成完整供应链关系;长期则可观察类脑神经晶片的发展动态,适时寻找切入的机会!为加速台湾人工智能人才培育与技术发展、吸引...详全文 >>
AI加持后,翻译行业将呈现何种新样貌?
许慈真/(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博士
近年来人工智能(AI)发展颇受关注,有预测十至十五年后AI可望取代许多蓝领与白领的从业人力,尤其是重复性高、要求规律一致的工作。接触过Google翻译、Bing翻译等服务的使用者或许疑惑,AI应用是否会大幅减少翻译人力需求,全面改写翻译行业的样貌?当然,不同翻译类型会有不同结果,这也与其内容「偏向创造性或重复性」密切相关,但是否意味着,重复性相对较高的专业文件翻译未来可全由AI代劳?恐怕亦无法一概...详全文 >>
要突破成长瓶颈,生技业者应善用企业并购
蒋士棋╱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不论是为了取得市场、增强研发能量、延揽人才,企业并购都可以快速达到目的。但在台湾,并购却是企业经营者相当陌生,也不常使用的工具,使得企业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也错失成长的好时机。现在,正是生技业寻求快速成长的时机,也该好好认识企业并购了。台湾生技产业过去给人的印象是只有市值没有产值,也就是股价表现虽然亮丽,但营收总是差强人意,甚至还没有实际产品。不过,在2018这个印象终于被扭转了...详全文 >>
解析Google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设计专利布局
叶雪美╱北美智权报 专栏作家
诚如世界经济论坛创办人兼执行主席施瓦布(Klaus Schwab)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书上所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规模、广度以及复杂程度,都与人类过去经历的变革截然不同。他认为驱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动力可归纳为三类,一是物理类的技术趋势:无人驾驶交通工具、3D列印、智慧机器人及新材料;二是数位应用的物联网、区块链(Block Chain)、共享经济等技术;第三是生物领域的DNA定序、合成生物学、3D生物列印...详全文 >>


侵 权 诉 讼 探 讨
2019年Rimini Street Inc v Oracle USA Inc 案:诉讼上成本赔偿之酌定范围
李秉燊/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美国法典第28章第1821条和第1920条的一般性规定中,美国国会指明六项诉讼中的花费(expenses)被视为成本(costs);而在美国著作权法第505条赋予联邦法院在著作权诉讼中判决败诉方须赔偿胜诉方「全部成本」(full costs)和合理律师费用的裁量权。则前述美国著作权法赋予法院「全部成本」的裁量权是否超越一般性规定的六项诉讼花费? 2019年美国最高法院在Rimini St., Inc. v. Oracle USA, Inc.案,基于法律条文和判决...详全文 >>
美国专利诉讼地之争议:从苹果考虑关闭美国德州东区门市说起
Johnny Chen/北京科技大厂专利总监
自从TC Heartland一案及随后一系列的管辖权认定结果相继出来后,开始有美国本土企业进行一些业务调整,以避免在不利于专利侵权被告的法院被迫进行专利官司;但另一方面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则未能得利于TC Heartland一案的管辖权认定结果,起诉时只要原告选择排除外国企业的美国子公司、即可自由选择起诉法院、而不受注册地或常规的既成营业场所之限制。根据多家美国媒体报导,苹果确定于今年四月开始关闭其位于得...详全文 >>
外国厂商对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专利事件管辖权应有的认识
陈秉训/(台湾)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研究所副教授
面对美国专利诉讼,常作为被告的外国厂商,除了关心专利侵权成立与否的实体法问题外,对于《联邦民事诉讼法》(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的议题,也应视为重要的诉讼策略。常见的诉讼法议题有:Rule 4(送达)、Rule 12(2)(管辖权)、Rule 12(6)(请求权基础)、Rule 56(中间裁判)、和Rule 60(重新组陪审团)等等。特别是管辖权问题,对外国公司(例如中国厂商)有很大影响。假设A公司并未直接和美国客户...详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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