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結論
2007年,Apple公司推出其廣受歡迎的iPhone智慧型手機,Apple公司的設計大師Jonathan Ive(註14)跟他的設計團隊創造出一個簡潔、時尚且高雅的產品外觀,將典雅的產品外觀設計結合獨特的使用者圖形界面、圖像以及醒目的螢幕,形成了iPhone鮮明且獨特的外觀設計,iPhone是個創新的設計,完全不同於以往的手機形式,全世界都讚譽iPhone的外觀簡潔又時尚。2010年1月Apple推出iPad平板電腦,iPad是介於智慧型手機與筆記型電腦之間的產品,可提供瀏覽網際網路、收發電子郵件、觀看電子書、播放音訊或視訊、玩遊戲等功能,iPad是一個革命性的創新技術與獨特的設計。2008年1月15日,Apple發佈MacBook Air產品,聲稱這是「世界上最輕薄的手提電腦」,2010年10月、Apple發表新款外觀設計的MacBook Air產品,採用全新的楔形外觀設計。
這些年,Apple定位自己是「移動通信裝置、個人電腦以及手持數據字媒體播放器」的改革與創新者,帶動全球消費性電子產品的簡約風格外觀設計的設計潮流。又因為Apple的iPhone、iPad及MacBook Air等產品的外觀太過簡潔而易於模仿,Apple公司為了取得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藉由周密的延續申請形式與部分設計擴大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形成天羅地網嚴密的保護其產品外觀簡約且獨特設計,如此作法,一方面可斷絕競爭廠商公然仿效其外觀或進行迴避設計的空間,另一方面可防止其他廠牌以近似外觀的產品進入市場,瓜分市場佔有率(Market Share)。
4.1 Apple善用美國的部分設計與延續申請制度
2006年開始,Apple將媒體影音播放器(Media Player),iPhone與使用者圖形介面(GUI)及電腦圖像(Icons)相關的設計專利申請案交由Sterne, Kessler, Goldstein & Fox PLLC法律事務所負責申請,至今已核准479件設計專利(註15)。2007年,Apple將電腦裝置、可攜式電腦、MacBook及MacBook Air系列產品相關的設計專利申請案交由SAIDMAN Design Law Group負責申請,至今已核准115件設計專利(註16)。這兩家事務所對於設計專利的申請策略非常精湛,無論是在取得申請日之原始文件的準備、分割案與延續申請案的申請時機,精確利用延續申請的部分設計擴大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等申請作業,一路下來,都能成功將Apple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電腦裝置與輕薄筆電產品外觀的設計專利由狹窄保護範圍漸進申請到寬廣的保護範圍(如圖27所示)。
Apple電腦裝置的相關設計專利 |
設計專利圖面所揭示的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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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58,753
(申請日2006/05/08)
(公告日2008/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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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72,246
(D558,753的CA案)
(申請日2007/10/23)
(公告日2008/07/01) |
(CA案中只有整個鍵盤部分以實線揭示,機殼、螢幕與方形觸控板都以虛線揭示,設計保護範圍比母案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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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74,378
(D558,753的CA案)
(申請日2007/10/30)
(公告日2008/08/05) |
(CA案中只有機殼部分以實線揭示,螢幕、鍵盤及方形觸控板部分都以虛線揭示,設計保護範圍比母案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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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2,843
(D574,378的CA案,D574,378是D558,753的CA案)
(申請日2008/07/22)
(公告日2010/03/30) |
(CA案中只有鍵盤中央段四排按鍵與space鍵以實線揭示,其於的部分都以虛線揭示,設計保護範圍比母案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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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2,844
(D574,378的CA案,D574,378是D558,753的CA案)
(申請日2008/07/22)
(公告日2010/0/30) |
(CA案中只有鍵盤中的space鍵與三個按鍵以實線揭示,其於的部分都以虛線揭示,設計保護範圍比母案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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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7 Apple電腦裝置外觀的設計專利(CA)申請策略
美國的延續申請案制度不同於我國的聯合新式樣或是衍生設計制度,通常,延續申請案的保護範圍(權利主張)不同於母案,延續申請案的專利權期間自核准公告日起14年,只有在審查過程中,審查人員認為延續申請案與母案之間會發生顯而易知型的重複專利的情況,會要求申請人對於延續申請案提出期末拋棄的聲明,在這種情況下,延續申請案的專利權期間才會與母案同時屆滿。
值得一提的是,設計專利的延續申請案圖面中以實線揭示的部分比母案少,虛線的部分不構成設計專利的一部分,也不會限制設計專利的權利範圍。通常,延續申請案的保護範圍比母案寬廣,不到設計專利核准公告時,競爭廠商根本無法得知設計專利延續申請案的保護範圍到底有寬廣,難怪競爭廠商要稱之為「秘密武器」。
4.2 以產品外觀的設計專利作為請求初步禁制令的秘密武器
Apple與Samsung是世界電子通訊產業中的領導者,2011年04月15日,Apple公司對Samsung提起訴訟,指控Samsung公司的產品侵犯了Apple的發明和外觀設計專利,公然模仿該等造就Apple的商業成功的Apple產品外觀,以及Apple公司的商標和商品外裝。2011年6月16日, 2011年6月30日,Samsung護衛自己的權利,積極抗辯並聲稱「自己是美國最大規模的移動裝置供應商以及全世界第二大的移動裝置供應商」。在這場訴訟有爭議的產品是Samsung的手持電話及平板電腦,Apple公司主張這些產品是無創意的仿冒品。Apple公司於2011年7月1日,提出初步禁制令的請求,要求禁止Samsung最近發布的4個產品在美國銷售,值得注意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是這次請求初步禁制令的核心專利,法院的分析不是聚焦在那些普遍存在的產品功能,而是產品的視覺特徵。
2012年12月2日,北加州聖荷西聯邦地區法院法官Lucy Koh駁回Apple初步禁制令的請求。Apple不服,向CAFC提起上訴。2012年5月14日,CAFC判定D889專利有效,Apple立即提出無需經由聽證會取得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初步禁制令的請求。2012年6月26日,北加州聖荷西聯邦地區法院法官Lucy Koh同意Apple針對Samsung的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的初步禁制令之請求。2012 年7月6日,美國華盛頓上訴法院 6日裁決,維持Samsung Galaxy Tab 10.1 平板電腦的禁制令。
檢視以往的專利侵權案例,要在美國聯邦法院要取得初步禁制令是非常不容易的,尤其以設計專利作為仿冒或是侵權的依據而取得禁制令,更為少見。專利業界也一直認為設計專利僅是一顆無用的啞彈,不足以造成市場上的威脅與震撼,這次法院的宣判對智慧型手機的爭端,對Samsung或非Apple陣營的廠商可能不會造成直接影響,但是,可能影響日後以設計專利作為武器請求禁制令的相關案件將日益增多。繼iPhone、iPad外觀設計的專利戰爭之後,Apple是否會提出超輕薄筆楔形外觀設計的捍衛戰呢?超輕薄筆電廠商真的要提高警覺啦! Apple已將超輕薄筆楔形外觀設計的秘密武器(D296專利與D497專利)準備就緒了!
備註:
14. Apple公司的首席工業設計師也是資深副總裁,Ive的團隊並不像其他公司的那樣只是一個聚集創造力的設計圈,他們與工程師、市場營銷人員甚至遠在亞洲的外圍製造廠商都有密切的接觸,他們不只是從事外觀造形設計,敢於嘗試新材料的使用,更進一步革新手機的生產與製造流程。
15. 查閱USPTO官方網站http://patft.uspto.gov/netahtml/PTO/search-bool.html, 查閱日期2012/07/08。
16. 查閱USPTO官方網站http://patft.uspto.gov/netahtml/PTO/search-bool.html, 查閱日期201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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