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程序实施至今也有六年多的时间,期间累积了许多判例和运作实务,逐渐形成了美国专利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若是想要善用这套制度,又该注意哪些细节呢?本刊在前文(美国专利诉讼近期发展)曾经分析过,美国的多方专利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反制专利权人的有效手段。IPR程序之所以那么受欢迎,关键在于对专利的「杀伤力」:根据统计,进入IPR审理程序,而且获得最终审定...详全文 >>
于DYNAMIC DATA TECHNOLOGIES v. HTC一案的近期裁定中,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同意了台湾企业宏达电(HTC)提出的诉讼地转移动议 (motion to transfer),其判断根据一共有九项,本案中又以双方当事人的便利性 (Convenience of the Parties) 以及行为发生地点 (The Locus of Operative Facts) 两判断元素对于HTC显著有利、因此最终裁定同意将诉讼地转移至华盛顿西区地方法院。先前在《美国专利诉讼地之争议:从苹果考虑关闭...详全文 >>